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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尼斯澳门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

时间:2020-09-15 作者:20160029 点击:[]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教研〔2009〕1号)文件精神,为确保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研究生”)培养质量,切实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,进一步加强实践管理,规范实践过程和行为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专业实践的目的

专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专业技能,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,充分的、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。专业实践的目的在于使研究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实践,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,增长实际工作经验,缩短就业适应期限,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能力。

二、专业实践的基本要求

(一)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,形式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、教学实践、专业实验、工程调研、规划设计、项目管理等。专业实践内容、环节的设定,必须切实有效的提高人才培养目标规定的专业能力。

(二)专业实践应贯穿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,实践时间累积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,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。

三、专业实践的方式

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,一般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,提倡在校外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活动:可依托于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,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;可充分发挥校内、外导师的指导作用,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,由校内、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;鼓励以顶岗实习的形式直接到用人单位进行专业实习;也可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就业去向,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,但研究生必须提供书面申请及专业实践单位的接收函,经导师同意和学院审批后,方可实施专业实践。各相关学院可根据专业学位的性质、特点、培养方案要求等,有组织地开展专业实践工作。

四、专业实践的管理

(一)各相关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,具体实施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,组织研究生进行安全、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教育,负责专业实践全过程的指导、服务和监控。

(二)研究生应在专业实践前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专业实践计划,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和预计成果并填写计划表,经学院审核通过后,方可开展专业实践。

(三)确定实践基地的研究生,在进入实践基地前须与实践基地、学院、校内导师签订《威尼斯澳门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》(简称“四方协议书”)。未签订《四方协议书》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实践。

(四)各相关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,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。研究生应主动保持与学院及导师的联系,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工作情况。校内外双方导师应及时研讨并解决研究生实践及科研中的问题。

五、专业实践的考核

(一)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,研究生须填写并提交《威尼斯澳门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及考核评价表》,由实践单位及相关学院对其专业实践进行考核。

(二)实践单位成立由校外实践基地部门负责人、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以及员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,根据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出勤率、实践表现、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等进行考核。考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学校考核;考核不通过者,须重修专业实践。

(三)学院在实践单位考核的基础上,主要从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价,以确定研究生是否通过专业实践考核。各学位类别(领域)具体考核标准由各相关学院自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者专业实践未通过者,需另选时间进行重修,否则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。

(四)学院要做好专业实践档案管理工作,专业实践计划、总结报告、考核成绩等材料需统一保存。
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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